近日,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法的决定。被称为“史上严”的新版食品法三易其稿,修改力度非常大,增加了50条内容,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有人开玩笑说,人在一度泛滥的食品问题中完成了化学扫盲,比如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、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、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等等。还有人说,每一个人都已练就百毒不侵,压平了就是一张元素周期表……这些让人笑出眼泪的段子背后,其实透着一股苦味。俗话说“民以食为天”,保障食品就是保障国民的身体健康。因此,修改后的食品法号称“史上严”,以重典治乱的方式挽回民众信心,值得点赞。
但我们也应看到,食品的来源、流通渠道、销售路径千头万绪,要落实到监管上殊为不易。谁都知道,管好食品要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随着食品法一步步修改完善,相关法律法规渐成体系,我们已经具备了“有法可依”的条件,真正的挑战在于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上。而这三个环节,恰恰是以往容易引发食品问题的薄弱环节。
央视记者随机在北京多地购买8份草莓样品,均检出致癌农药残留乙草胺。这一事件,其实正是以往食品案件的一个缩影:乙草胺作为一种除草剂,只能在大田作物中使用,不能在草莓上使用。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、早已明确为有害物质的添加剂等等,并不是缺少法律法规来管,而是在执法上缺少落实。
因此,在“史上严食品法”出台之际,我们更应呼吁“史上强”的执法力度予以回应。法律,必须通过实际执行才能形成震慑力,也只有通过实际执行才能达到法律制定的初衷和预期。相反,法律制定得再严,违法成本再高,没有落实在“违法必究”上,违法成本也就无限趋近于零。
与“史上严”食品法相应的,首先应是全链条的执法体系。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,多发生在田间地头,执法人员必须深入农业生产,才能让真正把好农药关;如今网销食品的商家多如牛毛,一旦发生食品问题,监管部门能否快速锁定网络背后的罪魁祸首……生产、加工、运输、销售,监管疏漏了哪一个,都可能酿成严重后果。
其次,应有的执法联动。以往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:一旦食品出问题,有的部门不是立刻投入办案、挽回影响,而是先想着怎么推脱责任,有的说“这个不归我们管”,有的说“这个我们没有执法权”。严食品法,对于划分各部门的权责还应有更明晰的定位,未雨绸缪完善问题发生后的应急预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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